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適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的規定?
2019-11-22 來自: 常州貝元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482
問:我司在2017年8月取得銷售方2017年6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請問該張專用發票是否適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的規定?
答: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)的規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,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,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,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。
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,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《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》,申請稽核比對。
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,仍按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〔2009〕617號)執行。
因此,如您司取得的是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認證期限仍然是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。